首先注意的是成本。比如合作一方为促成交易,往往会预先投入一定的成本,如采购物料、提供设备试用等,广东律师那么为了保证降低成本风险,可以签署对应的预合作条款,通过相关条款来降低成本沉默的风险。
其次是商业秘密的保护。广东律师建议在磋商过程中,合作方往往需要展示一定自身经营情况及生产情况,由此带来泄露的风险。因此合作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明确,对于商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各方也需尽到保密的义务。
最后是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担保。如通过设置缔约保证金,或明确缔约过失责任,进而促使双方忠实、有效地达成最终的合作。
综上所述,广东律师建议在与预定合作伙伴展开合作前,双方可以就合作事宜通过预合作协议(备忘录)的形式进行规范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