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对特许人的风险提示与建议
特许经营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易于复制及快速扩展,然而,特许人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及经营活动开展的过程中,可先律师咨询,均应做到合法合规,律师咨询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建议:具备特许人资质,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特许人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前,已具备特许人的基本资质。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名合格的特许人需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特许人为企业;
2.特许人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条件。
特许人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后,才能利用其成熟的经营模式及相关特许经营资源,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与此同时,完成商务部的特许经营备案事项亦是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前的重要合规事项之一。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处的备案既包括特许人的首次备案,也包括备案信息变化的变更备案及年度备案。
律师咨询合同签订前,完善合同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许经营合同时特许人开展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合同。虽然特许人在对于特许经营合同的制定处于相对较为优势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随心所欲的制定合同条款。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对于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必备条款均作了详细规定了,而特许经营合同又是特许人进行备案的必备材料之一。
因此,在制定特许经营合同时,特许人应注意明确约定双方情况、合同期限、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服务的具体内容与方式、产品服务质量保证、广告促销、消费者权益维护、特许经营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冷静期约定等条款。在与加盟商签订合同前,特许人还应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加盟商提供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该条款对于特许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时间、形式、具体内容均作了明确规定,因此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实践操作中要想真正高效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则必须建立起模板性、流程性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实时更新的重要经营管理信息建立动态披露机制,以形成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建议:权益受损时,及时采取维权措施。司法实践中,由特许人提及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虽然占比不高,但也反映出了在特许经营活动的开展过程中,特许人也不是“万无一失”的。我们建议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就此类违约行为制定惩罚机制或违约措施。一旦出现违约行为的,及时以公司函、律师函的方式向加盟商主张权利,并视情况提起诉讼或仲裁。
此外,律师咨询针对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的加盟商负有的后合同义务,我们建议在合同解除、终止时,特许人采用书面函告的方式,或者要求加盟商签署书面承诺的方式,再次向加盟商明确其后合同义务,并定期对加盟商的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追踪核查,可律师咨询后,以便保护特许经营资源、维护特许人的品牌形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