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奖励假、陪产假的是如何工资计算方式
律师咨询解答法定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律师咨询解答:广东省奖励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东莞市判例: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计算平均工资作为奖励假工资发放的标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的通知(粤高法发〔2018〕2号)第六条 女职工按照《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的规定休产假的,原工资标准按照《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确定。
根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的规定,律师咨询解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即符合计划生育),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应得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东莞市判例: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剔除加班工资后计算平均工资作为奖励假工资发放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