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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松山湖某楼盘开发商在出售楼盘时,利用其他管理公司账户收款。因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某客户委托我方起诉开发商退款,为维护客户的最大权益,本人考虑同时起诉管理公司。经调查,开发商与管理公司存在经营混同,两公司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损害了我方客户的债权利益。根据公司法规定,管理公司也应当对退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我方代理客户起诉至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令开发商与管理公司共同向我方当事人返款300多万元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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